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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邮电大学考点须知

发布时间:2019-12-18 09:04:47    浏览次数:

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-22日举行。现将需要考生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考试地点

北京邮电大学考点将在西土城和沙河两个校区组织考试,所有管理类联考考生(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和英语二)在沙河校区参加考试,其余考生在西土城校区考试。请务必仔细查看准考证中的考试所在校区。

   二、考场出入口和进出考场时间

   沙河校区:教学实验综合楼为本次考试的考场。考试期间,教学实验综合楼南楼北门和北楼南门为考生的出入口。

   西土城校区:教二楼、教三楼、教四楼为本次考试的考场。考试期间,教二楼北门、教三楼北门、教四楼南门为考生的出入口。

1、7:30开始允许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所在教学楼。进入教学楼时将进行人脸识别:进入考场时将通过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安检。

2、考生须提前进入考场,监考人员将提前十分钟左右发放答题卡或答题纸,以便您提前填写好姓名和考生编号等信息。

3、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,请考生一定要牢记考试时间(北京时间2019年12月21-22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),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。

4、交卷出场的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,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
   三、统考科目作答方式

统考科目均使用答题卡作答,其中日语答题卡上有科目信息填涂点,请选考日语的考生注意。

1、所有统考科目均需粘贴“考生信息条形码”。考生领取到“考生信息条形码”后,需粘贴到答题卡“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位置”。

2、由于所有统考科目将集中扫描实行网上阅卷,为了提高扫描的对比度,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,客观题用2B铅笔涂选项。北邮考点将为所有考生配发文具袋

   四、实行“一题多卷”的科目

1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, “101思想政治理论”、“201英语一”、“204英语二”和“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”4个科目为“一题多卷”。

2、实行“一题多卷”的4科目分别使用多套试题进行考试,同一科目的不同试题采用粘贴“试题条形码”方式进行区别。请考生领取到试题、答题卡后,认真核对试题与本场考试科目、数量是否相符,是否有错装、漏装、错印、字迹不清、破损等情况;粘贴在试题封面上的“试题条形码”(椭圆形)是否有漏贴、不完整、破损等情况。检查无误后,在试题指定位置填写本人信息,并将试题上粘贴的“试题条形码”取下,粘贴在答题卡(客观题页)“试题条形码粘贴位置”(非客观题页答题卡不需要粘贴试题条形码)。

   五、考试时携带物品注意

1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。

2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(如手机、照相设备、扫描设备等)或者有存储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手机,手机务必关机,并放在考场指定位置,切勿随身携带。根据上级文件规定,考试开始后,无论开机与否,均按违规处理,该科目成绩取消。

   3、考生只准使用北京邮电大学考点配发的考试用品,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

   六、温馨提示

1、请务必提前一天查看考场所在位置,节省第二天查找考场时间,从容应考。因沙河校区校园实行封闭管理,考生只能提前一天查看考场。

2、考试期间气温较低,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。

   3、两校区停车位非常有限,强烈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前往考场。机动车在西土城校区由学校东门进出,停放在学校篮球场;沙河校区由学校西门进出,停放在足球场。

4、沙河校区校园实行封闭管理,校区资源有限,只允许考生本人进入校区,陪同家属不得进入。

5、考生须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。沙河校区从校门口至考场所在教学楼步行约10分钟,请考生合理规划出行时间。

6、考生下载准考证后务必仔细查看考场所在校区,核对考试科目、考试日期、考试地点等信息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。

7、12月21日~22日中午11:30~14:00,西土城校区教三楼239、339,沙河校区行政办公楼一层、二层大教室和教学实验综合楼学术报告厅为考生休息室。

8、沙河校区:学生食堂、教工食堂;西土城校区:教工餐厅、综合食堂一层餐厅,在考试期间可以使用现金、微信、支付宝就餐。

   七、校园平面图

西土城校区平面图


沙河校区平面图

   八、其它事项

1、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,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,珍惜个人名誉,遵守考试纪律。

2、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,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,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,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,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;对严重作弊的在职考生,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,由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。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《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》,记入考生人事档案,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3、2015年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中增加了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内容,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将受到法律制裁,请广大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、诚实应考的意识。

   预祝广大考生,考出水平,取得好成绩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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